處理量 |
500m3/h |
額定電壓 |
380v |
水泵功率 |
0.75kw |
主體材質 |
碳鋼 |
張家港檢測機構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操作
博斯達學校實驗室廢水處理廣泛應用于中、高等院校、科研院所、醫(yī)療機構、生物制藥、疾控中心、環(huán)監(jiān)、產品質檢、檢驗檢疫、藥品檢驗、血站、畜牧、醫(yī)院、石油化工、企業(yè)等實驗室、化驗室廢水處理,經過處理后廢水達到廢水綜合排放標準【GB8978-1996】中的一級、二級、三級標準,處理后的污水可排入市政污水管網,也可以通過再處理工藝把處理后的廢水進行再利用。
張家港檢測機構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操作
隨著人們環(huán)保的關注,其中高校、科研機構、檢測機構和企業(yè)中的檢驗研究部門中的醫(yī)學實驗室廢水由于越來越多,不但給水資源造成的污染,同時也破壞了生態(tài)的平衡,所以廢水的處理問題成為人們期盼的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。
廢水處理的整個過程為通過粗格刪的原廢水經過廢水提升泵提升后,經過格刪或者篩率器,之后進入沉砂池,經過砂水分離的廢水進入初次沉淀池,以上為一級處理(即物理處理),初沉池的出水進入生物處理設備,有活性污泥法和生物膜法,(其中活性污泥法的反應器有曝氣池,氧化溝等,生物膜法包括生物濾池、生物轉盤、生物接觸氧化法和生物流化床),生物處理設備的出水進入二次沉淀池,二沉池的出水經過消毒排放或者進入三級處理,一級處理結束到此為二級處理,三級處理包括生物脫氮除磷法,混凝沉淀法,砂濾法,活性炭吸附法,離子交換法和電滲析法。二沉池的污泥一部分回流至初次沉淀池或者生物處理設備,一部分進入污泥濃縮池,之后進入污泥消化池,經過脫水和干燥設備后,污泥被后利用。
醫(yī)學實驗廢水主要來源
實驗室廢水來源于教學實驗廢水、科研實驗廢水,以及實驗室各項 衛(wèi)生用水和辦公生活用水使用后的外排廢水 。教學實驗廢水和科研實驗室廢水均指以醫(yī)學技能教學和醫(yī)學研究方向為目的的各項實驗過程中產生的廢水,由于各個實驗室和各個實驗人員從事的實驗項目不盡相同,同一實驗人員的實驗內容也常常更換,因此各類實驗廢水的排放總量一般較少,但隨時間的變化較大,其排放是不連續(xù)的,其濃度是多變的,其成分是復雜的 ,對人和環(huán)境的危害性又是多樣的。而實驗室各項衛(wèi)生洗滌廢水中的污染物含量也因教學實驗廢 水和科研實驗廢水的不同而成分復雜,但相對的污染物濃度較低。實驗室辦公生活廢水污染物較為簡單,這部分以COD、BOD和懸浮物為主。
實驗室的廢水是在試驗操作過程,各種器皿、儀表、工具、衣服的洗滌及設備有冷卻等而產生的,這些廢水應按其性質、成分等采取不同的處理方式。有的廢水可以回收利用其中有用的物質、有的可以直 接至外部排水管網、有的則采用適當的方法處理后,然后再排至外部管網。例如:一般設備冷卻經使用后僅水溫有所升高,這類廢水不經處理就可排入水體或外部捧水管網,有的經簡單 處理還可重復使用。對于含酸或堿類物質的廢液,如濃度較大時,可利用廢酸或廢堿相互中和,再用 pH試紙檢驗,若廢液的pH值在5.8~8.6之間。對于實驗中產生的廢液,則需回收后交付有處理資質的單位處理。廢水經實驗室處理和回收后,因清洗器皿而帶入排水系統(tǒng)的極少量的污染物,應經學校廢水處理站處理后,符合 規(guī)定的排放標準,才可排入水體或外部排放管網。
張家港檢測機構實驗室污水處理設備操作
在我國生產廢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怎么處罰,一般來說達不到“污水綜合排放標準”的應該得到的處罰,具體參照的相關法律法規(guī)情況如下: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》,2008年6月1日起施行。
第七十四條 違反本法規(guī)定,排放水污染物超過或者地方規(guī)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標準,或者超過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的,由縣級以上人民環(huán)境保護主管部門按照權限責令限期治理,處應繳納排污費數額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。
限期治理期間,由環(huán)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限制生產、限制排放或者停產整治。限期治理的期限長不超過一年;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務的,報經有批準權的批準,責令關閉。